北海市图书馆地方文献征集启事
北海市图书馆是北海市人民政府指定的地方出版物呈缴收藏中心,馆内收藏有北海市地方文献资料:地方志、年鉴、名人资料及各类图书报刊等2000册,保存了北海市地方政治、经济、文化发展的珍贵记录,为党政机关、科研、生产单位以及广大读者提供文献研究和咨询服务。我馆长期面向社会征集公开或内部(含个人)出版的图书以及报刊、会议资料和家族谱等。热忱欢迎社会各界人士向我馆赠送以上文献资料或提供信息。
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北政办[1995]66号
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批转市文化局关于做好地方文献资料征集工作的意见
全市各单位:
市人民政府同意市文化局《关于做好地方文献资料征集工作的意见》,现批转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一九九五年六月十二日
关于做好地方文献资料征集工作的意见
市人民政府:
地方文献是一个地方政治、经济、文化发展的真实记录,是研究地方史的珍贵资料。地方文献的征集、保存和利用工作,对我市的党政决策及经济建设都起到积极的作用。早在一九七三年九月,自治区发出了《关于做好地方文献资料征集工作的通知》(桂革发[1973]144号);一九八○年十二月,自治区人民政府批转自治区文化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地方文献资料征集工作的报告》(桂政发[1980]232号),使我区的地方文献征集工作走上了正轨;一九九三年一月,自治区人民政府又批转自治区文化厅《关于重申做好地方文献资料征集工作的意见》(桂政发[1993]4号),再次强调次项工作的重要性和做好此项工作的必要性。一九九四年十二月,自治区文化厅制订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县图书馆条例》中明确提出:“地方文献要尽全收集。民族地区要注意收集本民族的文献资料。各地政府应制订本地区公共图书馆征集地方文献及收缴样本的办法”。另外《图书馆评估标准》中规定:“地(市)级图书馆收藏地方文献应占总藏书量的10%”,要形成本地区藏书特色。
根据上述文件精神和有关规定,为了做好我市地方文献资料的征集工作,保持地方文献资料的完整性和连续性,更好地为我市“两个文明”的建设服务,特提出以下意见:
一、北海市图书馆是我市指定的地方文献征集、收藏单位。
二、北海市机关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获准编印的报纸、杂志、图书、学报、画报、图片、地图、手册、资料汇编等公开流通或一般内部出版物,无论铅印、油印、影印件,均应无偿检送2册(份)寄交市图书馆收藏。
三、 欢迎各地专家、学者(含在外地工作的北海籍作者)将自己的著作、书画等各种作品赠送给图书馆收藏。
四、市图书馆要通过各种途径,积极、主地向有关单位征集地方文献,逐步形成本市的收藏特色。
五、市图书馆应分工有专人负责,分类整理、妥善保存好地方文献资料样本,并向社会各界人士提供查找、借阅服务,充分发挥地方文献在“两个文明”建设中的作用。
以上意见如无不当,请批转全市各单位执行。
北海市文化局
一九九五年四月二十日
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一九九五年六月十五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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